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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打人同款之行车记录仪篇——行车记录仪厂商也可能犯了一个错误,扒一扒“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表现和责任

法律法规 • zhou_jingang • 发表于 10 年前 • 最后回复来自 zhou_jingang • 10 年前

刚开始听到成都男司机殴打女司机的事儿,我微微一笑:多大点事儿啊,只有大家茶余饭后搓麻将时随口聊聊

没几天,事儿发酵到一个有意思的层面了,一方面出现网络舆论的逆转,一方面激起我要命的好奇心

“好奇”、“奇酷”都是个折磨人的词 ,我忍不住问问度娘相关报道:

这两天,备受全国关注的“成都男司机打人”事件发生惊天逆转——起初舆论一致谴责男司机打女人,后男司机家属提供出行车记录仪视频,揭示了女司机别车在先,并相互报复性别车的事件真相,舆论开始分化,不少车主开始指责女司机,并感叹:“是行车记录仪救了男司机。”有网络卖家打出“成都男子打人同款”行车记录仪的广告语,并称该产品在网上热卖。

行车记录仪跳出来之后,这究竟是随的过错仿佛有了答案。我很赞同白岩松的评论:女司机犯了两次错误 男司机也犯了两次错误。

白岩松:我们来看看这个过程,其实女司机是犯了两次错误,男司机当然也是犯了两次错误。而且这里头似乎存在着生活中的一个真理,有的时候第一个错误还不是最可怕的,但是第二个错误往往是致命的。

直觉、好奇让我随手扒一扒“成都男子打人同款”行车记录仪究竟是哪一款?

直接搜淘宝,淘宝不告诉我。情有可原。我还默默念了一句:淘宝,亲,做得不错!很遵纪守法嘛!

终究是有报道提到行车记录仪的型号为“LD218”



再根据型号搜淘宝,行车记录仪的品牌出来了,为“凌度”

在第9类检索(行车记录仪属于第9类),“凌度”商标(已经注册的)为“东莞市卡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再看看“凌度”行车记录仪的官网,好像发现了点什么:官网标注的商标可跟注册的不完全一致,却仍然打上了注册标记“®”

浏览“东莞市卡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7条商标申请记录,第9类,有1个“凌度”商标已经注册(之前检索到的),有1个在申请过程中,而官网已经打上注册标记的“凌度”其实还在申请过程中!

这行为看起来好像只是1个小错误:却有可能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或属于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行为!

这都是一些任性的做法啊~

商标不规范使用的常见表现之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商品不合法: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错误往往要付出代价,男司机可能将会因寻衅滋事罪而接受刑事处罚,女司机在承受人身痛苦之时,可能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而要接受罚款处罚。在这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遵守刑法大法的行为中,女司机、男司机各自付出了代价。

这个事件发酵过程中,起神奇作用的“成都男子打人同款”之行车记录仪,就是英雄么?其经营厂商“东莞市卡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不会因为商标使用不规范而遭受处罚呢?

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责任: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想到这里,我不禁微微叹息,想起了今晨新闻里关于高空抛物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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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到5条回复
Hithere 10 年前 #1 赞 0

赞,楼主的解读很专业!

ddz 10 年前 #2 赞 0

这都被你发现了,厉害

michael8808 10 年前 #3 赞 0

楼主太专业了。

zhou_jingang 楼主 10 年前 #4 赞 0

@Hithere
@michael8808
@ddz 谢谢亲们的夸奖

zhou_jingang 楼主 10 年前 #5 赞 0

行车记录仪俨然成了深圳的大产业,这也是很有中国国情的,看严谨认真的德国人是怎么做的 http://www.guanggoo.com/t/3951#reply2 对于个人隐私保护,德国人太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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