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cl520
湖北
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
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哥们,是每户,不是每人啊,我老家的房子 证面积就比实际少很多。而且还有的村子村委会偷偷签了协议卖给第三方了,诱导村民签了名。这些矛盾不解决未来都会爆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