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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ETC2018年1月1日取消

城市建设 • daleatt • 发表于 7 年前 • 最后回复来自 dc2012ms • 7 年前

牛 不是谣言, 可以看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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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到65条回复
daleatt 楼主 7 年前 #1 赞 0

http://url.cn/5i0wWqD

bonheurs90 7 年前 #2 赞 0

给力,喜大普奔!

daleatt 楼主 7 年前 #3 赞 0

果然新书记干实事。

yulei 7 年前 #4 赞 0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12日讯(记者郑汝可)9月12日下午,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在全市长江大保护工作会议上通报:武汉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武汉市“九桥一隧一路”ETC车辆通行费。

据悉,这是武汉市委市政府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通盘考虑、精心谋划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这一决策,是利国之事,是武汉按照中央要求积极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利民之事,能够减轻武汉市民和企业负担;是利城之事,有利于促进三镇深度融合、一体发展。

goodsong 7 年前 #5 赞 0

以前充的ETC还有余额800多,退不退?

wangpugod2003 7 年前 #6 赞 0

那之前的钱不是白交了

Dilong 7 年前 #7 赞 0

真是速度啊,不用再交过桥费了。

cyhjr1233 7 年前 #8 赞 0

还好就充了一次钱。

hyacinthao 7 年前 #9 赞 0

同问,以前多交的退不退,没交的补不补?

dada16 7 年前 #10 赞 0

one new果然焕然一新,这才是真正的敢为人先,追求卓越。

why888888 7 年前 #11 赞 0

这个新闻url 是不是不可以看了......
@daleatt

Mapowic 7 年前 #12 赞 0

太好了,武汉终于从三镇变为一城了。

catdoo 7 年前 #13 赞 0

1新6666666666,长江日报的公众号也发布了,以前交的如何处理后面会公布

kirby 7 年前 #14 赞 0

等政策细节,看之前的年费怎么处理。

武汉最近的政策都太利民了。

Matatabi 7 年前 #15 赞 0

喜大普奔,还是中央的人来了能压一下当地的流氓地头蛇。

daleatt 楼主 7 年前 #16 赞 0

@why888888 貌似看不了http://news.cnhubei.com/xw/wuhan/201709/t3986925.shtml 荆楚网的

Bisheng 7 年前 #17 赞 2

朋友圈瞬间刷屏了。办公室都在讨论。庆祝大武汉终于统一了。

bigfish0610 7 年前 #18 赞 0

http://hb.qq.com/a/20170912/051781.htm

chainlee 7 年前 #19 赞 0

欠了几千块 这下好!

arzterk 7 年前 #20 赞 0

肯定换个名目继续收:路桥管理费之类的

呵呵哒

EvfamleJsy 7 年前 #21 赞 0

应该是真的!!! 哈哈

zhouzhe8013 7 年前 #22 赞 0

ETC取消 然后所有人都变成包年了

zjuzhouhao 7 年前 #23 赞 0

家里两个车 一个车装了 一个车没有装

mantout 7 年前 #24 赞 0

用其他名目找补回来的概率比较大

lfzcandy 7 年前 #25 赞 0

@zhouzhe8013 有这个担心的可能性,就是学重庆的开启路桥费。。。不过还是感谢陈一新,毕竟这块蛋糕不是谁都可以打烂的

gray321 7 年前 #26 赞 0

http://mp.weixin.qq.com/s/TzDtnJmvbZIrbEntEcxAKw

unreal 7 年前 #27 赞 0

炒房的人已经在为汉阳房价上涨造势了

HoDull 7 年前 #28 赞 0

仔细看通告,都说了为个人和企业减负,应该不会再收路桥费了。问题是为啥不即日起取消呢?那还有3个多月过桥故意不交的会不会补缴呢?

zhouzhe8013 7 年前 #29 赞 0

@lfzcandy 现在汽车保有量大了,按路桥费收比ETC收的更多

aomandeshang 7 年前 #30 赞 0

whclive 7 年前 #31 赞 0

连车都没有,取消有啥用

Youngsh 7 年前 #32 赞 0

@chainlee 欠费的会要你补的,多的会退的。
@whclive 赶紧买车,这个节奏肯定是要开始限号了

xiansuo 7 年前 #33 赞 0

今天最重磅的消息了。武汉市民都沸腾了吧

zhhw_dev 7 年前 #34 赞 0

搞不好收路桥费

plax 7 年前 #35 赞 1

@zhhw_dev 帮你转了,超过200人,你明天晚饭可以免费吃了。

zhhw_dev 7 年前 #36 赞 0

@plax 吓尿了,我也是在群里看一个ETC中心的人说的

lfzcandy 7 年前 #37 赞 0

@zhhw_dev 希望不要真的出现收路桥费这种脑残举动了,太伤武汉百姓的心

sink0406 7 年前 #38 赞 0

@plax 呵呵呵,路桥费,不是不可能的,
想当年,ETC还上了央‘----视’的 脚点 访谈,
结果呢,大武汉就是这么跩,照收不误。。。

lfzcandy 7 年前 #39 赞 0

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发布;根据2009年12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第1次修改;根据2012年2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继续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第2次修改;根据2012年6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第3次修改)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我市主城区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主城区)内及绕城高速公路(北碚―走马―槽坊―南彭―鱼嘴―王家―北碚)的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路桥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公安、交通、建设、价格、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路桥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缴纳了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通行绕城高速公路以及主城区内除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路桥不再缴纳通行次费。
缴纳路桥通行次费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应当另行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
第五条 在主城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主城区的机动车(以下简称主城区内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一次性缴纳路桥通行年费。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动车(以下简称主城区外机动车)进入主城区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路桥通行次费,也可自愿一次性缴纳路桥通行年费。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是指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法人、其他组织的注册登记地址。
第六条 路桥通行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路桥通行费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要求组织征收。代收银行网点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部分入城口可委托所属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路桥通行费管理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第七条 路桥通行年费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月份或注册登记月份之前凭重庆交通信息卡每年一次性在代收路桥通行年费的银行缴纳。
注册登记或迁入主城区的机动车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根据年度剩余天数和收费标准缴纳路桥通行年费。
缴纳了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机动车审验、注册登记、注销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
第八条 路桥通行年费和路桥通行次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路桥通行年费,分为依法可以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和禁止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两种征收标准。
征收路桥通行费应当使用市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九条 主城区内机动车所有人凭路桥通行年费缴费收据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或更新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重庆交通信息卡。
主城区外机动车所有人凭路桥通行年费缴费收据到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领取重庆交通信息卡或更新信息。
重庆交通信息卡应当随车携带,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管理业务和进出主城区路桥通行收费站及本市内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驾驶员应当主动提交重庆交通信息卡进行审验,通行高速公路时不再领取高速公路通行卡。
未携带、持无效或与车辆不符的重庆交通信息卡通过主城区路桥通行收费站及主城区内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应当缴纳路桥通行次费和高速公路通行费。
第十条 路桥通行次费按日计收,路桥通行次费收据在主城区内24小时有效。路桥通行次费收据应当妥善保存,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征收的路桥通行费主要用于支付路桥的租赁费、路桥的维护管理费用和贷款的还本付息费用及路桥通行费征收成本等。
路桥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养护维修,保持设施完好,保证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应当接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公路的养护维修应当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实行租赁经营的路桥业主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养护维修路桥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限期维护仍不履行维护义务的,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进行养护维修,代履行费用在租赁费或委托经营费中扣除。
第十二条 主城区范围内,下列机动车免缴路桥通行年费:
(一)外国领事馆自用的机动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专用车和公交定线大客车。
免缴路桥通行费的机动车(军车除外)应当到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免缴手续,领取重庆交通信息卡和免费标识。
免费标识应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 重庆交通信息卡或标识遗失、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和出具有关证明,并持《机动车行驶证》和路桥通行年费的缴纳收据到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补领重庆交通信息卡或标识。
路桥通行次费收据遗失不补,其损失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负担。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员在路桥收费站道口因路桥收费有关事项与路桥收费管理人员发生争议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将机动车驶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或路桥收费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解决,不得堵塞路桥收费站道口。
第十五条 禁止转借、冒用、伪造或使用伪造的重庆交通信息卡或标识。
禁止转借、冒用、涂改、伪造或使用涂改、伪造的路桥通行费次费收据。
第十六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出入路桥通行费收费站的机动车和主城区内停车场、车站、码头等停放的机动车缴纳路桥通行费的情况进行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政管理监察执法队伍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的缴费时间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的,责令其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路桥通行年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欠款本金,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缴纳路桥通行次费的,责令其补缴,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三)转借、冒用、伪造或使用伪造的重庆交通信息卡或标识的,责令其补缴,处同类车型应缴年费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四)转借、冒用、涂改或使用涂改、伪造路桥通行费次费收据的,责令其补缴,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不按规定将免费标识贴在规定位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六)强行通过收费站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七)故意堵塞路桥收费站道口的,处500元罚款;
(八)对不接受市政管理监察执法队员稽查的,可责令驾驶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待处理完毕后,方可驶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收费站点收取路桥通行费的,予以取缔,并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强行通过收费站、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扰乱收费管理秩序或拒绝、阻碍市政管理监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市政管理监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行政执法标志,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第二十二条 市政、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借机动车审验徇私办理路桥通行费或免缴通行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同时废止。

zuoluo032 7 年前 #40 赞 0

终于不用每次看武汉的新闻评论里面说武汉的etc被别人嘲讽了。

cyhjr1233 7 年前 #41 赞 0

plax 7 年前 #42 赞 0

@cyhjr1233 又是我朋友、我同学、我亲戚、我XX系列

cyhjr1233 7 年前 #43 赞 0

@plax 日常我的朋友···

daming 7 年前 #44 赞 0

拭目以待,坐等细则。

DirtyCucumber 7 年前 #45 赞 0

想在政府嘴里撬肉吃,做梦

huifeidezhu123 7 年前 #46 赞 0

哈哈哈 会不会有其他的替代品

ruu 7 年前 #47 赞 0

不太可能又收取别的费用,不然政府公信力何在?会激起更大民愤的,上面那张截图完全没有可信度

xnl81 7 年前 #48 赞 0

http://mp.weixin.qq.com/s/oe8Zub_ml26kKOpK0atZ9g

neverdie 7 年前 #49 赞 0

同事普遍不看好,觉得政府会从其他地方把钱收回去

leauneo 7 年前 #50 赞 0

@cyhjr1233 感觉不太会,现在年审不准挂靠和车辆运行状况无关的事情,我估摸着one new 现在主打长江主轴和长江新城,特别是长江新城就在江边上,现在的etc不利于长江新城的发展,其实长江新城随随便便卖个地够etc收几年的

ganzuo 7 年前 #51 赞 0

呵呵,还是别想的太好,不然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后续找别的渠道收回来也不要太惊讶。

qinhongeve 7 年前 #52 赞 0

取消etc必然收路桥费,这个合情合理。但是对于那些一年都过不了几回桥的车主并不公平。在武汉,这种车主很多很多。

yaluk 7 年前 #53 赞 0

以前交的都日了狗了???有同事欠费两千多那不爽歪歪了?

cyhjr1233 7 年前 #54 赞 0

@leauneo 都是据传···还是希望以后不收了··

littlefive 7 年前 #55 赞 0

两台车,四年没交了,估计欠了一万多吧,怕是跑不掉的

dada16 7 年前 #56 赞 0

@yaluk 取消农业税的时候,取消义务教育学费的时候,那些欠农业税的,欠学费的国家一般是怎么办的?我看我有同学九年义务教育就没有交过学费,然后取消了,也没有见他补交过,我身边学费一分不欠的也没有谁找国家去理论把交的学费退回来......
国家基本的策略就是没有缴清的必须要补缴啊,为了公平........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不缴费的这样的灰度肯定会存在,只要控制在一定的比率就行了

knight_007 7 年前 #57 赞 0

九桥一隧一路欠一百多亿,这个钱还是要想办法继续收的,看换成什么名录
如果彻底不收那就太好了

Youngsh 7 年前 #58 赞 0

如果换名目收,政府的公信力将大大折扣,媒体会让政府面子扫光

jodsif 7 年前 #59 赞 0

武汉的财政实力已经比开通ETC那会儿好不少了,每年收的ETC估计就养了个公司解决了些就业,还不如卖个人情给市民取消了好,反正靠卖地收入也能负担的起造桥修洞的开支,三镇融合带来的效率提升还能带来超额经济效应。

repusculo 7 年前 #60 赞 0

武汉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武汉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322.1亿元,而收取的路桥通行年费每年仅10多亿元。“财政完全有能力将这一部分钱覆盖掉,为何还要继续收下去?”武汉市委一位官员曾表示,这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最有号召力的招商利器:武汉停止征收ETC车辆通行费

dc2012ms 7 年前 #61 赞 0

我表示语文没学好,那个大神给我审审题

daylight 7 年前 #62 赞 0

我觉得应该是彻底取消,不再收费了,不然这啪啪啪打脸,加剧了政府公信力的丧失!

beyond1987 7 年前 #63 赞 0

网络散布ETC谣言 五名人员被警方处罚

2017-09-13 平安武汉

9月12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我市“九桥一隧一路”ETC车辆通行费。

市政府发布相关通告后,个别网民在网络上制造传播谣言,13日,警方及时依法查处五名人员。

当日下午通告发出后,洪山辖区男子罗某看到取消ETC收费的新闻报道后,随即登陆ETC官网,

随意复制其上发布于今年2月的一篇关于取消ETC的辟谣信息,并转发至其微信朋友群,造成网友猜测。

发现警情后,洪山公安分局第一时间追查当事人,经审查询问,固定证据,决定对罗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

同一时间,一张关于市路桥公司在官网发布的取消ETC收费谣言的声明,被修改了落款时间的截图,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内传播。

沌口公安分局接警后,立即开展追查,将传播截图的男子顾某抓获。经查,顾某未经核实,将虚假截图转发到网上,误导群众。

由于及时查处,没有造成严重影响,警方依法对顾某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写下书面保证。

另有三人散布虚假信息,说武汉取消ECT收费是假,另交1800元路桥费才能年审等谣言,受到教育训诫处罚。

停征ETC车辆通行费,是市委市政府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通盘考虑、精心谋划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武汉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和网友,不要轻信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否则将依法严肃查处。

daleatt 楼主 7 年前 #64 赞 0

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 哎

dc2012ms 7 年前 #65 赞 0

看来谣言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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