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和我们财务人员请教了一下,什么缩短付款周期有很多很多办法可以规避。比如合同约定:验收后x日付款,采购方可以不断的延长验收确认的时间,只要不验收,理论上都不算应付账款,只有验收确认了,才需要按时付款。
我们合同写了,到货了多长时间内要组织验收。我们是甲方。
完全取决于供需方谁强势
法律.txt, 何况这些申明,就算没做到,不到生死存亡时刻,会去撕破脸网暴吗?而且爆了也不一定能被关注到。 网上据说对策很多。 如果一个行业申明就能立马解决问题,那就不需要法院了。
你猜猜这些牛逼的车企为啥不敢这么对待国外的供应商?国内车企跟国外的供应商合作的时候,有的强势外资供应商一般是先付30%的定金,发货之前付清全部尾款再发货。
甲方依旧是甲方
没有违约处罚的承诺就是放狗屁。 这个也可以解释文件发了一大堆,经济还是不见好转的原因。遵从政策的可能会增加风险,不遵从的屁事没有。
根本原因就是看谁强势。首先,采购方强势可以强迫你签订条款为验收后付款的条款。其次,就算签了收货后付款,采购方可以以内部收货流程没走完为由,继续拖欠付款。所以,真正牛掰的生意,是让你预付款,或者开无条件支付的信用证(国际贸易),或者签订“开发票后付款”,这些才是按着客户的头让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