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下这个社区的学历和对应的每月到手收入比例。希望都有空回复下,。我先来 |
社友说起来也是高知群体了,但大部分观念还停留在几十年前农村,言必称以前小时候怎么怎么。而且什么都要杠,一点同理心都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建议你好好读一读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部门规章,属于行政法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charlestian 你这个规章本来就是法制不健全的产物,部门规章公然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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